“心有不甘”动歪念,迟早“翻船”!

    “那次调整,很多比自己年轻的都被提拔重用,我想不通,更心有不甘。最重要的是,此次调整不提拔也就算了,反而将自己从一个大县调到了小县,明着平调,实为暗降。”一次正常的职务调整,却因自己“想歪了”“想岔了”,黑龙江省甘南县公安局原政委王敬东心里面“不服气”,以致工作上“有怨气”,甚至破罐破摔、变本加厉,走上了贪腐歧路。

     梳理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不难发现,有些落马官员的人生“拐点”,正是发生在他们面对组织安排、职务调整的“想不通”“心有不甘”上,“官场失意”之时往往成为他们贪污腐败之始。如,重庆市潼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袁国圣对组织安排心怀不满,自认为受了亏待、“援藏三年苦算白吃了”,开始打自己的“小算盘”,利用职权“致富”,大量收受贿赂;福建省连城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林庆祯“仕途受挫”后,就认为不能“靠组织”,只能“靠自己”“靠朋友”,陷入违纪违法的深渊无法自拔……不可否认,这些落马官员中,不少曾是干部和群众眼中的“能人”“干将”,但因为一时的“官场失意”“仕途受挫”,便心生怨气、牢骚满腹,怀疑组织、否定自我,甚至由此生出“既然升不了官,那就开始发财,人生必须拥有一头”等歪念头,企图通过权力变现来“寻求补偿”,结果错上加错、害了自己。

      那么,应该如何对待这些职务调整?从个人成长来看,人生是一场马拉松,“风物长宜放眼量”的道理并不难懂。对党员干部来说,服从组织安排是党性、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体现,应当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无论是上与下、进与退、得与失,都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仅要不做“选项”、不讲条件,还要坚定信念信心、“不坠青云之志”,拒绝自怨自艾、自暴自弃。须知,有为方能有位,只要踏实肯干,莫愁人生“平淡”!(紫艺 秋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