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6起高校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9月07日 文章点击数:3297 【打印】
近日,吉林省纪委通报6起省属高校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典型问题。
1.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高长城用公款支付旅游补助费用问题。2013年7月下旬,高长城组织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学院30名教职工及8名家属赴省外旅游。2014年12月,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用公款支付旅游补助费用1.5万元。高长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补助费用全额退还。
2.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原院长韦节廷组织公款旅游、总工程师王旭飞虚开发票套现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以考察设计项目为由,组织本院教职员工51人次分11批次赴广东、广西、海南等地旅游,经韦节廷签批报销旅游费用19.8万元;经韦节廷同意,王旭飞虚开发票套现7万余元用于抵顶其劳务报酬并参加公款旅游。韦节廷、王旭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额收缴。
3.吉林化工学院工会原主席王坚、原财务处长刘文彦组织公款旅游并报销相关费用问题。2014年暑假期间,王坚组织学院77名教职工到长白山景区旅游,共发生景区门票和车票费用1.66万元,经由刘文彦签批报销。王坚、刘文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额退还。
4.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材发行中心原主任刘毅在异地疗养院召开工作会议问题。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刘毅在辽宁省某疗养院组织召开教材发行工作会议,违反中央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的规定。刘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管领导原校长助理吴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长春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副处级组织员李丽萍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敛财问题。2014年8月2日,李丽萍借为其女儿操办婚礼之机,违规收受本校教职工礼金4万元。李丽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违规收受礼金全额退还。
6.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办公室档案科科长王丽梅、文理学院教师薛东慧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月10日至17日,王丽梅、薛东慧赴海口市参加业务培训期间,于1月11日至16日前往三亚旅游,报销差旅费1.09万元。王丽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薛东慧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全额退还。
通报强调,高校是教书育人的重要阵地,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各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遵规守纪,自觉接受监督。高校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高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强化监督检查,紧盯重要节日、寒暑假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公车私用等问题。要强化追究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对已查处的“四风”问题,要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不断传导压力、释放信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