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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动监督联合办案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表于:2021年09月13日 文章点击数:1081 【打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

  日前,江西省纪委监委出台加强与中央驻赣单位纪检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意见,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协作单位拓展为全部61家中央驻赣单位纪检机构。这一协作机制的完善,是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的具体实践。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不断探索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垂管、直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

  日前,长江经济带水利纪检监察沟通协调机制部分成员单位第二次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标志着长江经济带水利纪检监察沟通协调机制正式建立。该机制是继沿黄水利纪检监察沟通协调机制后,建立的第二个流域沟通协调机制。记者了解到,该机制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牵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纪委监委派驻水利部门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共同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联合监督能够打破地域限制,整合监督力量,精准发现问题。”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协调机制推动工作会商、联合监督、问题线索移送、审查调查协作等工作开展,依托流域跨区域统筹派驻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前不久,江苏省宿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副局长冯振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该案牵涉面广、情节复杂,高效高质完成查办,正是得益于“组地税”协作机制作用的发挥。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着力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在案件查办方面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审查调查,提升执纪执法质效。在查处经济类特别是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时,地方纪委监委发挥办案专业和资源优势,及时与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和各级税务局纪检机构沟通协调。各级税务机关纪检机构积极协助提供涉税信息,调查涉税情况。上半年,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先后与11个省级纪委监委就41名税务干部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问题协商确定案件管辖事宜,其中司局级2人,处级及以下39人。

  针对海关系统垂直管理以及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组地关”三方配合机制。截至目前,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及45个直属海关单位共与全国29个省级纪委监委、14个市级纪委监委签订了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其中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与21个省级纪委监委互签了该办法,基本实现了“组地关”协作配合机制全覆盖。

  “通过‘组地关’协作配合机制,一方面借助地方纪委监委的大数据优势,获得重要数据查询、证据材料调取等方面的便捷支持。另一方面,海关在出入境管理、进出口业务数据的优势,也为地方纪委监委提供相应支持。”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组地关”三方协作已逐步拓展到业务研究探讨、教育培训合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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