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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监守自盗 守粮人沦为“硕鼠”

作者: 来源:中纪委监委网站 发表于:2023年08月16日 文章点击数:543 【打印】

以案为鉴丨监守自盗 守粮人沦为“硕鼠”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8-16 11:13 

“那一天,我看到阳光照在墙上,我的感触好深……人一旦失去自由,就什么都没有了。”留置室里,四川省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田平回顾自己的人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田平出生在叙永县一个普通职工家庭。从宜宾粮食技工学校毕业后,田平被分配到叙永县大树区粮油食品站工作,后又被调到叙永县省粮食储备库工作。1992年,因为效益不好,单位鼓励职工自谋职业,田平选择了停薪留职,外出打工,这一走就是10年。

2002年,田平接到原工作单位通知,他被返聘至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10年在外务工的经历,让他对新岗位倍感珍惜,田平很快进入角色,凭借工作经验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得到了领导的认可。2017年,田平当上了川穗粮油有限公司的经理、法定代表人。

然而,手中有了权力,诱惑往往不请自来。或许连田平自己都没有察觉到,从某一刻开始,他心中对粮食工作的那份守望和初心正悄然发生着改变。

“与我们合作的企业,因为业务上的关系,经常在一起喝茶、喝酒、打牌、钓鱼。”田平回忆道。面对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刚当上经理的田平还是有所顾忌,然而在一次次的觥筹交错中,他渐渐放下了心中戒备,不仅对老板们送上的红包礼金感谢费来者不拒,甚至与这些企业老板称兄道弟。泸州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郑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7年至2020年,在田平的授意下,川穗公司通过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协议的方式,将自有资金拆借给金土地公司,并从中收取利息。其间,金土地公司有5次未按期还款,而田平未进行催缴。为感谢田平在还款时间上给予的关照,郑某某先后分5次送给田平共计12万元。

2019年,田平再次通过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以代储大米轮换费的名义为金土地公司在资金周转上提供帮助。作为回报,郑某某先后分5次送给田平现金共计10万元。“当时脑海里有个念头,觉得这个事情就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我不说他不说就没人知晓,就抱着这个侥幸心理,一次二次越陷越深。”田平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除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感谢费以外,田平还将贪欲之手伸向了代储费和升溢粮款。2017年上半年,田平私下与郑某某商议,将金土地公司为川穗公司代储的区级小包装大米代储费用,从每年每吨300元提高至每年每吨400元,并要求郑某某将提高部分的代储费以现金的方式交给田平。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委托川穗公司将下属弥陀库代储的7000余吨托市粮出库。出库完成后,弥陀库还剩余86.61吨“升溢粮”。然而,田平却并未将上述“升溢粮”登记入账,而是私自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金土地公司。

经查,从2017年起,田平通过与郑某某之间的暗箱操作,先后以提高代储费的方式贪污代储费30万元;以倒卖“升溢粮”的方式贪污升溢粮款17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为金土地农发公司在运营上提供帮助,收受郑某某所送现金24万元。

一次次的心存侥幸,是田平目无法纪、利欲熏心的真实写照。担任川穗公司经理五年,他权力观膨胀,价值观扭曲,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仅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粮食储备轮换、项目招投标、公司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贪污、受贿共计130万余元,给国家的粮食安全储备造成了巨大隐患。

2022年1月,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对田平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该案也成为泸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典型案例。针对该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泸州市纪委监委推进以案促改,实现案件查办、问题剖析、警示教育、系统治理“四个同步”。

“如果当初坚守廉洁底线该多好,可惜人生没有如果……”坐在留置室里的田平已年近花甲,此时的他终于幡然醒悟,然而只剩下无尽的痛苦和悔恨。

2022年5月,田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1月,田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 何岸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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